所以我才告訴你們,幫助別人並不是一種責任,而是讓你感到很快樂、很舒服的事情。我常常這樣做,常常覺得很快樂(師父笑),並不是只有第一次或第二次、第三次快樂而已,每次我幫助別人,都很快樂,當然,每次有不同的快樂。能夠幫助真正需要的人,噢!我覺得好舒服、好舒服!或許有時我們會懷疑那些人是不是真的需要幫助,不過,既然他們要,我就給,我們不能懷疑他們說謊。萬一他們真的說謊,那是他們的事,我還是會幫他們,那個時候我會覺得不那麼快樂,不過,總比抱著懷疑心,不幫助他們好,因為我回家以後可能會想:「唉呀!那時候應該幫他們才對。」
有時我們在路上看到流浪漢,但因為車子已經開過去了,所以我們必須繞好遠、好遠的路折回來,給了他以後我才覺得高興。如果我就這樣開車過去,沒有回去幫助他們的話,回家以後,我心裡一定不舒服,會覺得自己沒有儘量多走一步去幫助別人。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幫助別人對某些人來說是那麼難啊!你們不懂、真的不懂啊!你們多給,就知道多快樂,越給越覺得快樂,相信我!(師父笑)不用給很多,意思說能夠給多少就給多少,但並不是要把財產統統送別人,讓自己和家人不夠用,不是、不是!我們也要照顧自己的家庭,在照顧之餘,如果還能夠幫助別人,就儘量幫助,然後你會很開心。
當我們在幫助那些需要的人時,心裡會覺得好舒服,好像自己拿到一樣,我們會感受到那些人舒服的感覺。這個道理很簡單,比方說,你是需要的人,然後有人突然間來幫助你,那時候你高不高興?(大眾答:高興!)你這樣想就知道了,根本不需要有神通才曉得。所以對方的快樂就變成你的快樂,因為你清楚地瞭解到他現在的感覺,就像那些挨餓的人能夠拿到食物,你知道他們的感覺怎麼樣。
同樣,我在幫助別人時,好像我就變成那個人了,所以我才會覺得好高興。我給誰,那個人似乎就變成我,所以我和他都會覺得很高興。不過,我比他更高興,因為我不只是感覺到他的高興而已,我又知道自己帶給他高興,所以兩種合起來,我會比他更高興。我們說:「給予的人比接受的人高興」,就是這個緣故。
所以,如果你們不給、不幫助別人的話,真的太可惜了!太可惜了!你們錯過那些得到快樂、高興的機會。我並不是強迫你們要佈施,而是告訴你們,那真的是帶給你們高興、快樂的機會,業障不業障以後再說嘛!給的時候就不要管業障,只想到那些需要的人,不考慮自己,這樣我們才會快樂。如果那時候還想業障不業障,邊給邊怕怕那個樣子,那就不要給了,因為那時候你不會快樂的;給的時候完全不管自己的後果怎麼樣,那個時候你才會快樂。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