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專題報導

 

尊重生命


*超越法律之上的生命權 *幫助世界從愛護生命做起
*致函美國紐約聯合國人道事務部門*給總統與白宮官員們的信

 恭禧妳,妳懷孕了!」幾乎是每位醫生對受孕婦女的第一句話,它透露了一項訊息─「新生命」的喜悅,也隱含了上帝賜予人們的「新希望」。讓每個來到地球的新生命都能獲得愛與關懷,快樂的成長,無疑是所有地球人的榮耀與責任。那麼讓我們對兒童的關心從胎兒開始!

超越法律之上的生命權

美國維吉尼亞州弗蘭克林同修 (原文為英文)

 從歷史觀點而言,禁止墮胎與其說是法律因素,不如說是道德因素。墮胎也是種殺生,扼殺幼小而無辜的生靈,所以大多數的宗教都禁止墮胎。人們,特別是老一輩的人,可能對殘害人命抱有一種罪惡感,而這種罪惡感促使他們儘可能地避免墮胎,並對整個社會產生約束力。這也是墮胎率在六十年代比今天要來得低的原因。

 如果現在要將墮胎合法化,無異是教導我們的後代子孫可以毫無罪惡感地自由殺害無辜的生命。在決定這樣做之前,請您先考慮下列後果:

 對立法者而言,這是個沈重的負擔,因為你可能要肩負整個社會或世界墮胎的罪孽。由於是您將之合法化,所以即使人們犯罪也可能錯不在他們。

 再則,墮胎對胎兒的父母而言也是有傷害。在墮胎當時,他們大多數人並不明白自己有罪。但當他們了解到年輕時做錯了事的時候,可能對他們日後的生活形成沈重的負擔,他們可能怪罪您,同時也責怪自己。因此,政府有責任預防無明的父母犯錯;儘可能引導人們避免殺生也是上帝託付給政府的責任。

 墮胎對那未出世的孩子而言,顯然並不公平,因為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當然在特殊情況下,當我們必須挽救母親的生命時,墮胎就不被禁止。但是「必須」和「為所欲為」是大不相同的。


幫助世界從愛護生命做起

福爾摩沙同修

 墮胎不能合法。廿一世紀的今日,人們尚且高呼環保,保護野生動物,難道人命不如物命,連自身骨肉都可任意殘殺,世上還有什麼愛心可談!若允許墮胎行為合法,那無疑是允許全世界各地,在任何時間、任何角落,都可以明明白白殺人,而且是殺那些無罪、尚無自主權的靈魂。

 生死的決定權是上帝、造物主,不是人。若墮胎不合法,人們有墮胎行為,那只是別業的因果報應,但墮胎合法,則變成共業的大因果律,如此重大的罪業,天上、人間難容!


致函美國紐約聯合國人道事務部門

(原文為英文)

 悲憫的師父,對於世界性的人口問題也提出了睿智、人性化而又具體可行的辦法。實踐這個超越國界的照顧兒童的計劃,是真正踏出「世界大同」的第一步。

親愛的先生女士:

 現在世界為了人口問題憂心忡忡。有些國家因為人口過少,束手無策;有些國家則為了人口太多,實施強制節育政策。

 其實只要小孩過多的國家(比如大陸、印度…),可以公開合法地將小孩給人口過少的國家領養(比如新加坡、英、法及其他等歐美國家),無需經過太多官方的繁文縟節,就可以徹底解決這令人頭痛的問題。

 實施此方案,至少有下列數點益處:

  1. 可以平衡世界的人口

  2. 可安慰無小孩的父母,為家庭帶來新活力。

  3. 可少殺生的罪惡,不至引起為人父母的傷心及怨恨。

  4. 可帶來經濟的利益。(人口過少國家多了生產力;人口過多國家多了領養費的收入,並減輕了負擔。)

 貴單位或許擔心此方案會不會有流於人口販賣的可能,只要公開化地建立檔案,持續地追蹤、輔導,如此一來,國際社會之間即可互通資源的有無(包括人力),也將落實「無邊界地球村」的理想。

清海無上師國際禪定學會 敬上

給總統與白宮官員們的信

美國洛杉磯葛瑞克同修
(原文為英文)


親愛的柯林頓先生:

 「如果對自己的身體都沒有自主權的話,那還談什麼基本人權?」這是支持墮胎者傳頌一時的說辭,他們宣稱這是女性自己的選擇,而非政府左右之事。這個我同意,然而早在墮胎前的那個抉擇才是正題:看你要不要有性行為,看你選擇什麼方法避孕,並且對你的決定負責任。

 我向來深信最好的辦法是以個人的道德觀來判斷,以他們真誠的自我反省和靈性的探索作為基礎,而不是把政府的一堆法律條款加諸於人,如此就會失掉人們自我的省思。無論如何,我堅決反對美國政府以她在國際的影響力向其他國家推廣墮胎合法化。

 如果教育和節育控制能普及於世界上的男男女女,那最好是致力於減輕世界性的健康、人口問題以及女權的問題。而男人也得負同等的責任,墮胎只提供給不負責任的男性有機會說:這事情由她決定了,女權運動者應該認清墮胎提供了這種不負責任的心態,只留下女性去做這困難又常常令人懊悔的決定。

 敬請提倡教育,提倡節育。請勿「提倡墮胎」!感謝您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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