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悠樂難民專頁

LOS ANGELES TIMES
美國洛杉磯時報
 橘郡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星期日

 

為船民的苦況而長程健行

記者:徐南西(原文為英文)

 泉谷訊--五個月前,阮桑幾乎被迫返回那不再接納他的家鄉。

 星期六那天,現在任職於曾協助他不被強迫遣返悠樂的美國法律團體的阮桑,加入其他數千人的行列,希望援助尚被羈留在他所離開的難民營中的船民。

 超過四千人聚集在麥爾廣場地方公園,舉行第四年度「為船民健行」的募款活動,藉以協助 悠樂船民。

 參與活動者譴責在香港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對營民不公正的待遇。經過優克里德街及渥能大道的車流緩慢前進,用按喇叭的方式表示支持。

 「我從老一輩的人那兒聽到好多悲傷的故事。」張艾美說道,她跟一群來自加州富勒頓的學生一起健行。「許多船民不願回去;有些人自殺了。身為人類,我不願看到這種情況。」

 這個年度活動的主辦人員希望所募集的金額能超過十萬美金,以便幫助一個設在維吉尼亞州,名為「法律協助 悠樂難民」(LAVAS) 的非營利團體,以聘請律師、法律助理及翻譯人員。

 這個團體在西敏設有辦公室,目前正協助需經過甄選程序的悠樂船民。這個甄選程序是在一九八九年由聯合國及收容 悠樂難民的東南亞國家所訂定的。

 甄選程序是用來協助負責移民事務的官員,決定難民營裡的船民是否有足夠遭受政治或宗教迫害的證據可以留下來。

 「法律協助悠樂難民」團體創始人之一丹尼爾•渥爾夫說:「如果他們被認定是難民的話,他們就可以待在那個國家。」「如果他們離開 悠樂只是因為經濟因素的話,他們將被迫留在難民營中或是回國。」

 但是這個團體認為甄選程序有漏洞。該團體成員之一阮蘭說道:「負責移民事務的官員不但不懂國際法,也不懂 悠樂話,同時也不記錄船民所說的話。」「等到需要有所決定之時,他們就全憑記憶。有些人也貪污,要求賄賂或性交易。」

 阮桑認為自己是幸運兒之一。最近才移民到聖塔安那的阮桑指著一張超過兩百個人的名單,他是其中第七十三號。這兩百多人均獲得「法律協助 悠樂難民」的幫助。

 阮桑說在一九七九那年,由於他在言論上反對悠樂政府的政策而被關了三年。

 「在我大二那年」阮桑說道:「因為我敢講話,學校當局於是注意到我的言論。他們將我的言論呈報地方當局。有一天,他們就到我西貢的家中,邀請我到警察局去。」

 阮桑說他在一九八九年逃到菲律賓,經過甄選,並未獲得難民資格;一直到今年六月,他都一直待在營中。後來經由法律上的協助,他的上訴才再重新審理,並獲通過。他目前在「法律協助 悠樂難民」此團體擔任翻譯人員。

 目前約有超過四萬五千名悠樂的尋求庇護者還滯留在東南亞的難民營中,而這些難民營預定在一九九五年年底關閉。

 渥爾夫說:「當難民營關閉時,這些沒有獲得難民資格的人,將被迫遣返 悠樂。很多返國者在悠樂既沒有工作,又沒有家人,還可能受到迫害。」

 「不管我們多賣力工作,最後他們大部分仍會被遣返悠樂。」渥爾夫說道:「最大的悲劇是人們在難民營中浪費了太多他們的生命。那些自四歲入營至十歲才離營的孩子,從不知道外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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